1966年以前,带岭区未设立审判机构,各类案件均由南岔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1973年9月设“伊春地区带岭区人民法庭”,业务受伊春地区人民法院领导。1979年3月,撤“伊春地区带岭区人民法庭”,设“伊春地区带岭区人民法院”,1979年12月,撤“伊春地区带岭区人民法院”,设“伊春市带岭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伊春市行政区划改革,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伊春市带岭区人民法院”,设立“大箐山县人民法院”,下辖“朗乡镇人民法庭”。
现内设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庭、执行局、审管办、法警队、政工科、办公室8个机构,派出法庭1个。现有政法专项编制干警43名,其中员额法官10名。
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恪守“更新司法理念、维护司法公正、塑造司法形象、提高司法权威”的工作方针,通过学习型、文化型法院建设,实现了用科技谋求规范,用实践磨砺队伍,用业绩推动发展的良性互动,在提升队伍素质、强化队伍作风、塑造队伍形象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