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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得好不好,法庭上“验一验”丨大箐山县人民法院推进主办侦查员出庭参加诉讼,倒逼规范执法

发布时间:2021-11-26 14:35:34





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侦查、起诉和辩护等各诉讼环节都围绕审判展开。大箐山县人民法院把这一精神落实到办案实际中,全面落实主办侦查员出庭要求,倒逼规范执法。

11月26日,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方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对侦察机关讯问过程、现场勘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合议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听取了公诉人意见,要求侦察机关伊春森林公安局朗乡分局派主办侦查员出庭参加诉讼。主办侦查员在法庭上接受了来自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对于办案细节的询问,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当庭作出说明。

主办侦查员出庭参加诉讼,有利于侦察机关把办案过程在法庭上讲清楚、说明白,便于法官更加公正、高效地作出判决。同时,从源头上提高了办案民警的证据意识和取证能力,提升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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