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大箐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郝某贩卖毒品罪、关某、杜某运输毒品罪一案。借助此案的开庭审理,县法院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庭审大课堂”,普法零距离法治教育庭审现场观摩活动。30余名群众参与庭审旁听,接受了一次“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郝某贩卖毒品,被告人关某、杜某参与毒品运输,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
庭审中,被告人郝某、关某、杜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作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公诉机关出示了物证、书证等有关证据,宣读了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与辩解,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案件事实、量刑、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毒品会让吸食者人格扭曲,道德沦丧,甚至会导致家破人亡,严重污染社会环境,破坏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同时,借助涉毒案件的审理,以案释法,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努力构建幸福安康、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