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岳某、刘某峰诈骗罪一案。邀请县公安局及社区工作人现场观摩庭审,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强化法治宣传的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份,岳某利用自己熟悉电信诈骗流程的有力条件,为达到侵吞电信诈骗赃款的目的,联系“阿浩”帮助其转账取钱,将女友孙某和刘某峰的支付宝账号发给“阿浩”,“阿浩”通过多次转账方式把诈骗钱款打到其提供的支付宝账户上。2020年9月3日、13日至14日,孙某、刘某峰收到多笔转账共计37.3万元,均为电信诈骗所得赃款。
庭审中,被告人岳某、刘某峰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作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公诉机关出示了物证、书证等有关证据,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案件事实、量刑、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参加庭审观摩公安干警表示,以真实案例现场说法、直击人心,以案释法效果更加直观明了。有助于办案人员以后规范调查取证,牢固树立正确的程序观和证据观,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社区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庭审,更多了解了网络诈骗的方式、方法、特征,今后将针对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加大对社区居民的宣传力度,提醒大家勿占小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