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大箐山县、乌翠区、南岔县纪委监委共计2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到场旁听庭审,接受了一次特殊的以案释法教育。被告人王某在担任中央储备粮黑龙江分公司某市直属库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398.4502万元。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210.8768万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案件事实、量刑、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中王某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之后,纪检监察干部们表示,以真实案例现场说法、直击人心,以案释法效果更加直观明了,警醒了我们要时时刻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的合格纪检监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