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箐山县法院积极推动行政区划改革后、基层法院撤并后法职人员重新任命工作。主动向党委、人大请示汇报,协调沟通。21日,完成大箐山县法院成立以来首批法职人员的任命工作,进一步理顺了机制,为依法推进执法办案主责主业打通了瓶颈、奠定了基础。
行政区划改革以来,原朗乡林区基层法院执法办案人员法职均被省人大免除,同时新成立的大箐山县法院办案人员法职也需要依法重新任免,客观上造成一线办案人员减少,综合结案率等指标受到影响。
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县法院党组按照市法院要求,及时向县委汇报了行政区划改革后法院的实际情况,向县委常委会提出了法职人员任命的意见和建议,羸得县委的认可和同意。同时,就法职人员重新任命事宜,积极主动与县人大进行沟通,先后3次到县人大协调相关事宜,不断推动工作进程。
7月21日,在大箐山县第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14名法职人员通过表决任命,新任命人员领取证书,并向宪法进行了宣誓。法职人员的重新任命,为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全年审判、执行工作目标,提供了有力的队伍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