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关系网”“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涉及黑恶势力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458-3460406;
2、网络举报邮箱:dlfyxsspt@163.com
3、信函举报:伊春市带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4、来访举报:伊春市带岭区康安小区9号伊春市带岭区人民法院
三、保护措施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借举报之名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伊春市带岭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