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志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4-08-16 11:12:47

迟福志,男,中共党员,1969年2月生人,法律本科学历。现任带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在他的带领下,民事审判庭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庭室、市优秀青年文明号”,他本人在2008、2009年两次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干警、全市法院优秀法官。2010年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1年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巡回办案,方便于民
16年来,迟福志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100多件,结案率100%,调撤率达到98%,经他审结的案件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重审改判、无一起上访缠诉。针对林区片大、点长、人口居住分散、交通极为不便的特点,为了方便群众诉讼,他组织建立了流动巡回审判庭,只要是偏远林场所的案件,就到现场办案、现场开庭。带岭林业局红光林场距离带岭区近百余公里,那里发生了一起财产赔偿案件,被告饲养的6头奶牛将原告家的大片玉米地损毁。针对此类案件在林场及农村比较普遍的特点,他现场开庭,以案说法,圆满调解。两年来,迟福志共带领全庭人员深入社区、山场、农村、家庭办案70余起,累计行程近5000余公里,不但圆满的审理了案件,同时还为当事人节约了误工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等3万余元。他还坚持诉后回访,防止矛盾纠纷反弹,16年来回访当事人900余人次。
庭外调解,创新办案
面对前些年林业危困、各类民事案件突发的实际情况,他运用“四个策略”来增强调解的成功率。一是因案制宜,有的放矢。找到矛盾的切入点,以确定具体的调解方案。二是因势利导,巧借东风。简单地说就是“谁来找我说情,我就找谁去做工作”。三是沟通情感,营造氛围。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四是亲朋合力,协助调解。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和谁最好、谁最有威信,便邀请其参加调解,替法院做双方和解工作。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原、被告均为同一林场职工,因一车沙子发生纠纷,在处理上双方发生严重争执,按理应采取庭审判决。但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心理伤害,结怨生仇,他三次深入林场做双方的调解感化工作,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个冬天的下午快下班时,青川村一对夫妻闹离婚闹到了法院,他劝解了半天,可气头上的夫妻俩根本听不进去,气呼呼地离开了法院。此时已是晚上十点多钟,他担心发生意外,迎着寒风和疾雪赶到了5公里以外的青川村,直到做通了夫妻俩的思想工作,才放心离去,这时天已放亮了。他还建立了“庭外调解室”,积极开展诉讼外调解。两年来,共诉讼外调解纠纷150余件。他还把把普法教育当成了自己义不容辞的使命。在山场开办了“法治瞭望台”,在社区开办了“知法跟我学”,在农村开办了“以案说法”,在学校开办了“模拟法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办了“法制纵览”,在个体工商户中开办了“诚信守法”等版块,并亲自主讲授课。16年来,他累计义务讲授180余课时,撰写教案300余万字,辅导学员15万人次,法庭被评为市 “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注重修养,廉洁自律
他十分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公正司法,秉公办案,倾心为民。在平时的工作中,他总是孜孜不倦地刻苦学习钻研,16年来,记业务学习笔记200余万字,是全院公认的业务骨干。院领导经常把许多新型、疑难案件交给他办理,从未出过差错。两年来,他放弃了100余个休息日,将一个个复杂难啃的案件办成铁案。他常说:“要做一个公正的法官,首先要做一个清白的人”。前年,一位当事人因贷款担保纠纷闹到法庭,为了及时结案,偷偷塞给他一个红包。他立即拒绝了,并从法律的角度把案情分析给他听,让他相信法律的裁决,并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做双方工作,最终调解结案。多年来,他从无不良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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