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带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案件,当申请人拿着执行人员交给的数万元执行款时,对执行人员连说谢谢法院帮我拿到救命款。
2008年原告王某与被告常某离婚,带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常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款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经法院多次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常某,共计执行到位3万元,尚欠申请人4万多元,执行人员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离开居住地下落不明,经申请人同意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虽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人员工作未停止。按照带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定期查询未结案件办法按期定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经过几年来的定期排查,2017年6月经执行人员对长期未执行完毕案件进行排查,发现被执行人常某在山东省威海市有存款,报领导研究后,迅速由主管执行局的副院长协同执行人员连夜出发,历程几千公里,及时将被执行人存款冻结并扣划至法院账户,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带岭法院执行局 杜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