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岭区人民法院 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3 15:44:23
为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以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带岭区人民法院于4月12日向带岭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及人大送达《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
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增强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也有利于破解“告官不见官”的困境,促进矛盾的实质化解,为行政机关树立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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