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张某驾驶重型货车将李某撞伤,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七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李某于2014年12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将卖车辆款三万元给付申请人,经过执行人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将被执行人张某录入到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6年10月8日,被执行人张某到法院找执行人员,请求法院解除对其的惩戒措施,经了解被执行人要出国劳务,但已经被法院执行局将其信息录入到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中,因此无法购买机票出境。被执行人在亲友处供款三万元找到申请执行人一起来到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三万元执行款,申请人放弃其他权利,本案已和解方式结案。
2014年以来带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录入到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中59人次,因限制被执行人购买火车票、飞机票、出境等措施,促使5人自动到法院履行义务,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