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带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取得了一个“开门红”。
2015年1月5日申请人丁某来到带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并提出被执行人现在乌马河林业局,并且马上就要离开本省,如果不急时办理这起案件,有可能就因找不到被执行人而导致无法执行本案。
立案后,本院执行员迅速出动,与申请人共同驱车赶到乌马河,通过当地兄弟法院的帮助,经多方查找后终于找到被执行人,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做被执行人工作,告知其如果不及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当场给付全部执行款,本案顺利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