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带岭区人民法院在建设诉讼服务中心的同时,注重强化立案文明窗口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检验“司法为民”实践活动的一项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制度。
立案文明窗口工作要求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精神饱满。在接待、立案及其他工作中,自觉使用文明规范的工作用语,做到称谓恰当、语言得体、语气平和、态度公允。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注意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群众语言,让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清楚明白地参与诉讼。工作中应当避免盛气凌人、语言生硬、态度粗暴,严禁使用伤害群众感情、可能激化矛盾的语言,防止因用语不当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立案文明窗口要求工作人员耐心、细致接待每一位来访当事人,细心解答相关立案疑问,方便了群众诉讼、咨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高效办理立案手续,并将案件及时移交业务庭审理,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了窗口作用,拉近了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