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行款物的管理,保障制度机制运行流畅,促进执行质效的提升,带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多项措施严格履行执行款物的管理办法:
一是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时,由两名工作人员当面将款物交于申请人,由申请人出据收据(收条)存入卷宗。
二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后,申请人当时没有在场时,由工作人员及时将执行款交于内勤或院主管执行专户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到内勤处领取执行款,并出据收据(收条)或由主管执行款专户人员开具支票,申请人携带有效证件到银行支取执行款。
三是被执行人履行的是物品时,由双方当事人在物品登记单(财产分割单)上签字或捺指印后,存入卷宗。
四是被执行人履行的物品时,申请人没在场的,将物品放于执行局或指定场所后,由申请人前去领取,并将签收后的单据存入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