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带岭区红星村李某与李某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一案中,由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系母子关系,因家庭各种琐事产生较深矛盾,分歧较大,导致难以执行。经执行员多次做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返还土地。2014年8月13日此案已和解方式结案。
2015年4月15日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来到我院执行局称已经到了春耕季节,但被执行人李某并未全部返还土地,要求法院执行局继续为其执行。2015年4月16日执行人员到带岭区红星村,找被执行人了解详细情况。经查,被执行人称在其耕种期间在原有十八亩土地的基础上又开垦出三亩地,而申请人称这三亩地不是被执行人开垦的是在十八亩之内。双方的争议就是这三亩地,执行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工作,又找来被执行人妻子及红星村村长一起共同做双方工作,执行员与村长冒雨为双方重新丈量了土地,确定双方耕地范围,直至中午12点多,最后双方认可土地耕种范围。
此案为涉农案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法律意识淡薄,置法院生效文书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不顾,以拖、避等消极形式怠于执行。执行物为耕地,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可能会导致耽误春耕,至使本年度无法耕种,加大双方矛盾。因此执行人员与村干部、村长共同做双方工作下,双方最终履行和解协议,从而使本案双方当事人都得到满意,同时受到了带岭区经星村群众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