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1日8时30分,带岭区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带岭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现场旁听群众达30余人。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被告人邵某某被带入审判庭,该案庭审正式开始。
据带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某某加入“中国明明商”鹤岗传销组织后,利用一些群众急于摆脱贫困、发家致富的迫切心情,采取欺诈、诱骗等方式引诱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传销组织。通过上课的方式对参与人员进行洗脑,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等法定程序,控、辩双方对案件进行了条理清晰的梳理,整个庭审过程平稳有序。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无异议,并对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家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表示后悔和歉意。该案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