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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岭区法院通过“四个强化” 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2014-08-18 14:09:45


    带岭区法院探索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采取了“四个强化”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从而有效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

    一是强化管理机制。对全院车辆实施统一管理,制订和修订了《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明确了车辆管理的目标与要求和用车部门的权利与责任。实行车辆运行审批制度,要求用车部门根据责任与要求,配合办公部门抓好车辆管理使用,实现了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是强化规范行为。在车辆使用上,坚持用制度管车、管人、管事,严格按照派车单详细填写,由办公室审批车辆运行,按照路程统一使用油卡加油,并在实践中堵塞了管理中的漏洞,确保了用车规范、燃油节俭。办公室对驾驶员定期开展教育培训,严格按要求体检、审核驾驶证、审验车辆。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成立了公务用车督察小组,由纪检、政工部门定期督查车辆使用情况,切实加强了公务车辆的管理。在日常管理中,督察组适时对落实“四个严禁”(严禁警务车辆乱鸣警笛、乱闪警灯,严禁停放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严禁进行非公务活动,严禁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处理。

    四是强化问责追究。对个人违反规定私用、私驾公务车辆的,一经查实,按照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通报批评,予以诫勉谈话、扣除个人季度绩效考核奖;对违规乱停乱放或擅自遮挡标识的,按公车私用论处,并在“绩效考评”中扣除相应分值;对私自使用车辆导致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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