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管理若干规定
(试 行)
一、为加强综合性审判管理,进一步构建客观、公证、科学的法官评价体系,引导和激励法官公证、高效的做好审判工作,根据《带岭区人民法院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和《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在全院建立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具体规定如下:
二、建立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的对象是:各审判业务部门(包括执行局、法院审管办)行政正、副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审管办是法官业绩考评档案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解答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2、督促本院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3、收集、整理各相关部门报送的相关资料,汇总各类
考评报表,建立法官审判业绩考评资料柜,逐人归档,实行规范管理;
4、以年度为时间计算单位,每年应从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资料中选择一部分符合人事档案要求的材料,及时移交政工部门补充、完善人事档案;
四、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情况;
2、案件质量评查情况;
3、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情况;
4、庭审(听证)能力考评情况;
5、审理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考评情况;
6、裁判文书撰写能力考评情况;
7、调研能力考评情况;
8、其他认为应当归入法官业绩考评档案的事项。
上述考评的结论性文书、表格应存入法官审判业绩档案。但考评工作中产生的草表、谈论记录等材料,一般不作为法官业绩考评档案资料内容放入档案,只作为考评职能部门工作台账资料保存备查。
审管办应将上述考评内容每年每人归入一张考评结果登记表中。对考评结果登记表中反应的重大奖惩事项,应另附表。
五、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内容的来源:
1、立案庭统一负责本院法官审判效率考评,并按时将考评资料报送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管理部门;
2、审监庭统一负责本院法官审判质量考评,包括关系指标真实性、准确性的有关情况,以及审理疑难案件、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考评的组织和质委会、审委会定前的初步审查工作,并按时将考评结果报送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管理部门;
3、审判管理办公室或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法官庭审(听证)能力考评,并按时将考评结果报送法官审判业绩档案管理部门;
4、政工部门负责法官违法审判情况的反馈;
5、政工科负责调研能力考评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并按时将考评和评选结果报送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管理部门。
六、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是法官岗位目标考核管理的核心内容,有关考评结果应当对被考评人进行反馈。同时,应当把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档案作为对法官评定等次、兑现奖金、评先授奖、提职晋级的主要依据。
七、本办法由院审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