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质量监督考评实施细则
(试 行)
一、为有利于对所有法官的庭审听证技能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促进法官队伍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根据《带岭区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制定本细则。
二、本办法的考评对象为:从事审判工作的审判员、助审员。
三、本办法由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组织由审委会成员共同组成。但担任被考评案件审判长的不参加对该案合议庭其他审判人员的考评。
四、考评通过现场旁听或观摩评议庭审听证录像等形式具体实施。被考评的审判人员根据审管办庭审考评的安排意见提供庭审听证录像供考评组观摩评议。具体提供录像的案件由审管办随机指定(技术物质条件具备后,可对所有庭审听证案件进行录像,由审管办从中随机抽取一场录像供考评)。
五、考评项目及具体内容:根据一般审判人员在庭审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将考评项目分为必考项目和备考项目两大项。庭审形象和庭审调查为必考项目,为一般审判人员庭审考评的主项目,最高分值为70分;庭审辩论、庭审调解、庭审小结为备考项目,设置分值为30分,根据一般审判人员在相应项目中发挥的不同作用,一般在低于项目最高分值幅度范围内适当评分。如果经审判长分工授权,一般审判人员在备考项目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的也可得最高分。重点评查以下四个方面的相关情况:
(一)庭审形象
1、着装规范,朴素大方;
2、语言清晰,举止端庄;
3、开庭准时,操作有序;
4、审判作风是否端正、严谨。
(二)庭审调查
1、对指控犯罪事实或起诉、上诉、申诉(申请)争议事实的必要归纳客观、全面、简练;
2、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公平合法;
3、对相互质证的指挥公平有序;
4、对证据效力及其与证明事实关联性的认定公平及时;
5、审判意识端正;
6、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
(三)庭审辩论
1、对辩论的指挥公平有序;
2、既充分展开辩论,又尽量减少重复,及时制止无关辩论;
3、辩论过程中法官的应变能力。
(四)庭审小结
1、归纳条理清楚;
2、论理明白透彻;
3、是非责任分明。
(五)庭审调解
1、坚持自愿、合法原则;
2、理解、掌握、运用着重调解原则的程度。
以上各项通过百分制量化,由考评组成员在现场旁听或观摩录像后,根据上述四项总体要求,并参照《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当场评分,填入考评草表。
庭审听证录像、观摩放像的具体操作和技术支持由各审判业务部门主动和书记员室联系处理。
六、评分汇总及反馈、归档:
(一)评分汇总方法为,先计算各考评分项的最后得分。即在考评组成员相应分项评分中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为该项最后得分。各分项最后得分之和即为最后总得分。
(二)最后评分结果应逐项填入考评正表,并由考评组全体成员签名。
(三)考评结果应向被考评人反馈,并由被考评人在考评正表上签字确认。
(四)考评草表由各审判业务部门整理为工作台账自行保存,考评正表交政工科归入法官审判业绩档案。
七、立案庭、执行局对一般审判人员听证考评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制定变通的规定,并报政工科备案。
附: 1、庭审质量督查考评标准
2、庭审(听证)技能考评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