箐山藏秀色 法治护芳华——大箐山县人民法院护航兴安杜鹃绽芬芳

发布时间:2026-05-09 15:11:43


春满箐山,杜鹃初绽。为切实落实伊春中院兴安杜鹃司法保护令,筑牢野生植物保护法治防线,5月9日,大箐山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深入城区沿街商铺及人流密集路段,开展“守护杜鹃红・法筑箐山盾”街头普法宣传活动,以接地气的方式把生态保护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兴安杜鹃(达子香)作为伊春市花,是小兴安岭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2021年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兼具生态涵养与科研价值。当前正值初春萌发季,非法采挖、交易隐患增多。此次街头普法,正是聚焦源头预防,推动司法保护令精神落地生根。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司法保护令、现场答疑、案例解读等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保护令核心内容与法律红线。“路边的兴安杜鹃,挖几株移栽也违法吗?”面对群众常见疑问,干警结合典型案例清晰释法:“非法采摘、挖掘、收购、运输兴安杜鹃及其制品,均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干警们细致讲解了兴安杜鹃的生长特性与生态意义,引导群众摒弃“野生无主、随意取用”的错误观念。


“以前总觉得山上的花没人管,今天听法官一说,才知道保护野生植物就是守护咱们自己的家园!”现场群众纷纷表示,会自觉做到不采、不买、不卖兴安杜鹃,还会主动提醒身边人遵守法律规定。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 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余人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法律条文变得鲜活易懂,让“文明赏花、依法护花”的理念深入人心。


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生态司法保护,紧扣司法保护令要求,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普法、部门协作及巡回审判等方式,构建“预防、监管、追责”全链条保护体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以法治守护小兴安岭绿水青山,让兴安杜鹃在法治保障下永续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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