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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乡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精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5-08-01 17:18:04


  “钱退给你,车你别想要了!”“车我要定了,肯定要!”一场剑拔弩张的摩托车买卖风波,在朗乡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货款两清,当庭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原本是好友,李某拥有一辆雅马哈摩托车,外观炫酷漂亮,听闻李某有出售意向,王某心生购买意向,双方协商价格为4000元。王某先行支付购车款2000元,李某将车辆手续交给王某,并催促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但王某因身份证丢失始终未办理。后李某发现王某的朋友驾驶摩托车,因担心车辆未过户可能引发风险,遂以用车为由取回摩托车,通过微信告知终止交易退回购车款2000元,但王某拒收。2025年6月30日,王某完成过户手续并支付尾款时,李某拒收且拒绝交车。双方矛盾激化,愤怒的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官详细了解情况后,从诚信原则出发,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摩托车买卖合同系诺成性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车辆交付后所有权转移,指出李某拒不交车的行为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劝导王某,保证车辆状态和平交接是上策。释明利害关系后,双方均有所触动,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李某同意按原约定交付摩托车,王某自愿追加500元购车款。纠纷圆满解决后,王某如愿取回爱车,李某也对结果表示满意。

  为爱车起争执,朋友反目,春风化雨解纷争,化干弋为玉帛。朗乡法庭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的工作思路,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入手,不仅化解了矛盾,还修复了双方友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深入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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