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箐山县人民法院
“三阶四维”全流程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以“全周期管理+多维评价”为核心的“三阶四维”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执行案件全流程评价工作,通过执前、执行、执后三阶段管理和权益保障、程序规范、廉政监督、群众满意度四维评价,实现执行工作闭环管理。
第二章 执前阶段评价管理
第三条 评价内容:重点考核执行立案前权益保障情况,包括:
1. 执前调解程序完成率。
2. 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及时性。
3. 当事人诉求响应时效及态度。
4. 执行风险提示完整性。
第四条 评价方式:
1. 制作《执前行为评价表》,在执行立案时由当事人现场填写。
2. 每周抽查20%案件进行流程回溯检查。
3. 每月召开执前工作分析会,通报评价结果。
第三章 执行阶段评价管理
第五条 评价内容:重点监督执行程序规范性和廉政纪律落实情况:
1. 廉政监督卡发放与回收情况。
2. 执行措施合法性与适当性。
3. 当事人权利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 执行行为公开透明程度。
第六条 评价方式:
1. 执行人员须在首次接触当事人时发放《廉政监督卡》并回收。
2. 设立执行监督专线,接受当事人实时监督。
3. 每月随机抽取10%案件进行程序合规性审查。
第四章 执后阶段评价管理
第七条 评价内容:重点评估案件办理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1. 执行到位率与执行周期。
2. 当事人对执行结果满意度。
3. 后续矛盾化解情况。
4. 司法建议落实效果。
第八条 评价方式:
1. 制作《执行案件评价台账》,在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话回访,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级评价。
2. 对不满意案件做好记录,对不满意案件由分管院领导牵头开展专项核查,15日内出具整改报告并反馈当事人。
3. 每季度发布执行质效,公示评价结果。
第五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九条 建立“红黄绿”三色预警机制:
1. 绿色(优秀):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2. 黄色(合格):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3. 红色(不合格):启动问责程序,限期整改。
第十条 将评价结果与司法作风建设、审判管理改革等工作挂钩,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大箐山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