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箐山县“三调融合”一站式
解决林区特色商事纠纷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高效化解林区特色商事纠纷,保障生态资源开发与产业健康发展,结合《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及大箐山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箐山县辖区内林产品购销、旅游服务、生态修复、生态资源开发等涉林商事纠纷的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专业调解、快速确认、联动惩戒、预防为先”,实行“三调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一站式解决模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调解团队组建
1. 林区调解专家库:由县法院牵头,吸纳林业技术专家、生态法律顾问、行业协会代表等组成,提供专业调解意见。
2. 速裁团队:法院组建“1+2+3+2”团队(1名法官+2名助理+3名书记员+2名特邀调解员),负责涉林商事纠纷简案速裁。
第五条 部门协同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法院、司法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席会议,协调重大纠纷化解。
第三章 调解程序规则
第六条 分类调解流程
1. 小额纠纷(标的≤5万元):适用“速裁调解”,7日内完成,调解不成直接转入速裁程序。
2. 复杂纠纷:启动“专家会商调解”,由专家库成员及相关部门联合调处,期限不超过30日。
3. 涉众纠纷:采用“听证调解”,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与监督。
第七条 调解协议效力
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当场审查并出具司法确认书;对恶意反悔的当事人,纳入信用惩戒。
第四章 执行与保障机制
第八条 快速执行通道
1. 对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局优先立案,7日内启动执行程序。
2. 设立“林区企业信用黑名单”,对拒不履行协议的企业,限制其政府采购、招投标资格。
第九条 智慧服务
推广“在线调解平台”,实现远程视频调解、电子签章确认。
第五章 预防与普法机制
第十条 风险预警
法院联合大数据中心分析涉诉数据,每季度向林业、旅游等重点行业发布《纠纷风险预警报告》。
第十一条 普法宣传
1. 定期组织“以案释法”进林场活动,发布《林区商事合同示范文本》。
2. 在旅游旺季前开展专项法律培训。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 成效评估
将纠纷化解率、调解协议履行率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调解员给予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解释与施行
本方案由大箐山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箐山县人民法院
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