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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启良善,德润天平” 从一起车损赔偿案件看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庭实践

发布时间:2025-04-21 17:09:19


  在基层法庭的日常工作中,每一起案件都是检验司法智慧的试金石。近日,大箐山县人民法院朗乡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典型的“小标的、大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最初主张18,000余元赔偿,经法庭引导最终以2500元达成和解并主动撤诉。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生动诠释了“法启良善,德润天平”的司法理念,深入落实了“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展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创新运用。

  一、案情回溯:小事故引发大争议


  2025年1月14日15时许,谢某驾驶车辆在朗乡镇龙乡大街倒车时刮蹭到任某停放的电动车,经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谢某负全责。双方协商赔偿时,谢某认为只是轻微刮蹭,拒绝任某高达18,000余元赔偿要求。

  承办法官收案后及时了解案情,并梳理出关键点:一是任某部分索要没有依据,需要评估确定损失,但评估会增加额外费用;二是事故痕迹与高额费用明显不符;三是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但都有调解意愿。以上思路为后续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调解艺术:在法律与情理间建立平衡点

  为妥善解决纠纷,法官向原告释明法律,耐心向其讲解了车损案件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不会支持无证据、无理由、无法律依据的损失。“我们理解车主对爱车的珍惜,但赔偿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法官的这番话,既肯定了任某的物权保护意识,对其以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予以肯定,又引导其理性索赔。同时向谢某释明“全责方依法应当赔偿,如果产生评估费,将由败诉方承担,会增加额外负担。” 这种“双向释法”打破了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壁垒。

  三、理念践行:司法裁判的道德引领作用

  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法庭巧妙运用了“道德衡平”方法,一方面,释明“实际损失”的法律标准;另一方面,运用“将心比心”的传统道德智慧来换位思考。

  任某坦言:“其实我知道价要的高,就是气不过对方的态度。”法官抓住这个心理转折点,及时肯定其理性态度:“法律保护合法权益,但也需要倡导诚信。”这种司法引导,使当事人从“争一口气”转向“解开心结”。

  四、社会效应:小案件折射大理念

  2025年4月8日,庭审中本案以2500元调解结案,意义远超过金额本身。一是案件当庭给付,及时结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二是修复了人际关系,双方从怒怼、互相挂断对方电话到当庭握手言和;三是通过个案示范,引导形成理性维权的社会风气。

  五、经验启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诠释

  这起案件的处理给了我们两点启示:其一,司法裁判应当成为传递良善价值观的载体;其二,调解艺术需要将抽象法理转化为群众语言。法官不仅要裁判是非,更要引导人心向善。这种司法理念正是对“法启良善,德润天平”宗旨的实践。

  六、结语

  从18,000余元诉请到2500元和解,数字变化的背后,是司法温度与法律刚性的完美结合。法庭作为社会治理的最基层单位,通过具体案件的公正处理,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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