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机构设置法院新闻审判绩效司法公开法院执行文化建设专题报道法官园地预算公开决算公开

 

大箐山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6 10:45:08


因工作需要,大箐山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

3.限大箐山县户籍,需提供大箐山县户籍证明;

4.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5.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职位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及审核

(一)报名。网上进行报名。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人员关注“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通过招聘公告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登记表》,或提前登录“大箐山县法院网”(网址http://www.ycdqscourt.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dlfyzgk@163.com),完成报名。

报名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扫描件;

3.户口首页和考生本人页扫描件;

4.报考使用学历的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5.《报名登记表》;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填写)。

(二)报名时间:2025年2月7日0时-2月11日23时。

(三)资格审核。大箐山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2日-2月14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六)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通过“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微信公众号,自行获取并保持联系方式通畅。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四)资格复审。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大箐山县。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毒品检测,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大箐山县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工资实行与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

(二)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四)合同签订。根据考察结果,与聘用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包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文员;经考察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七、相关事项提醒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报考法院联系。

(二)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大箐山县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科负责解释。

附件:大箐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文员报名登记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