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大箐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佟某购买被执行人傅某的房子多年,但因被执行人傅某一直未配合佟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佟某将傅某诉至法院。大箐山县人民法院经调解出具民事调解书,要求傅某于8月15日前配合佟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傅某仍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该案件于8月20日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傅某已经84岁高龄,且因身体原因一直在外地就医,一时间难以返回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一情况后,及时向申请人佟某说明了具体情况。但案件还需继续执行,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执行干警积极参考相关案例,查询法律依据,并与大箐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最后出具执行裁定书,不需要被执行人到场直接将案涉房屋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佟某名下。现房屋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佟某激动地对执行干警说:“真的特别感谢你们,解决了困扰我多年的难题,我心里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
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将不断落实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做实“如我在执”,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