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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执” 互谅互让促结案

发布时间:2024-09-06 16:11:18


  9月3日,大箐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因驾驶无保险的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汽车相撞,事后李某向某保险公司提出先行赔付的索赔申请,并将向张某主张赔偿的权利转让给该保险公司。因张某未赔偿,该保险公司将张某诉至法院,大箐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张某需向该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款8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该案于8月22日进入执行程序。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张某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这一情况后,及时向申请人某保险公司说明了具体情况,劝说其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经济和生活状况,力争善意执行促和解。在执行干警的努力沟通下,申请执行人某保险公司同意将赔付款降低至5000元,并同意放弃余款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干警积极向被执行人张某传达该信息,并协助张某缴纳赔偿款。现张某已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只有小标的,没有小案件。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将落实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以“如我在执”的态度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以“看得见”的执行行动,“摸得着”的执行成果,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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