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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安和桥》惹的祸?

发布时间:2024-07-19 16:58:51


《安和桥》是一首充满情感的歌曲,打动了无数成年人。前奏中悠长的唢呐,更是触人心弦,被网友戏称为“安和桥一响,路边的狗都有遗憾”。然而,住在大箐山县的王某(化名)听到《安和桥》的前奏响起,“仿佛听到了哀乐”,自己一家三口的照片被配上声声唢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播放着,像被刀子反复刺痛着。心生激愤的王某等一纸诉状将视频制作者告到了法院,要求被告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来,被告也就是视频的制作者是王某的前妻,二人于2017年12月离婚,王某再婚。后因抚养费问题,二人多次发生纠纷。被告辨称,因王某拖欠抚养费本已身心疲惫,王某更是多次在其网络视频下点赞挑衅,遂一怒之下,将王某主页账号截图并配上《安和桥》的前奏制成视频发布出去。觉得这首歌曲的前奏“十分符合当时的心境”,表达了“自己看人不准、遇人不淑的遗憾与无奈”。而王某一家三口在起诉状中称,被告配图发布的是“哀乐”,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对原告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极大地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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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合议庭成员积极分析研判案情,找准案件症结,对症下药,努力化解矛盾。考虑被告与原告之一曾经有过婚恋经历,虽然因为抚养费问题积怨致深,但是婚生子女的感情割舍不易,被告作为单亲妈妈,生活面临诸多困难,情绪也受到严重影响,在得知视频截图已经影响到前夫的孩子后,及时删除,减轻了负面影响。法官摆事实、讲道理、谈感情,多次反复沟通、调解,有效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7月17日,双方达成谅解,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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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省法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贯彻“五牢记、五融合”要求,坚持能动履职,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和意识,落实“四化四解四到位”要求,奋力“三争”晋先,全力答好新时代人民司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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