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至德》说,“闾里不讼于巷,老幼不愁于庭”。10月24日,一起诉讼前调解加执行前调解的案件,让“无讼”不再遥远。
杨某与卞某夫妇是伊春市某林场的居民,更是多年的邻居,邻里关系一直十分融洽。2018年末,卞某夫妇因生活所迫,向杨某借款2万元。冬去春来,转眼已是两年有余,期间,杨某多次索要借款未果。2023年9月,杨某来到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准备起诉卞某夫妇。考虑到借贷双方系多年的邻居,平日里互帮互助,没有根本矛盾。立案法官果断启用诉前调解模式,经过人民调解员调解,双方就借款和利息以及偿还日期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对申请人杨某、卞某、董某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出具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民事裁定书。
10月24日,杨某拽着卞某夫妇再次来到法院,并在安检登记处争吵起来。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询问后得知,原来今天是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最后履行期限,迟迟没有得到欠款的杨某心有不甘,决定到法院讨回公道。执行法官闻讯立即把当事人请到调解室,迅速调取了案件材料,详细了解了当事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调解协议,向义务人卞某夫妇晓之以法,促其主动履行。同时,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动之以情,希望双方能够珍惜来之不易的“缘份”,达成和解。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卞某夫妇当日给付杨某借款本金,利息部分约定11月底前全部给付,双方满意的离开法院。
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如手臂和枪的组合,让“枫桥经验”在基层法院走得更实,走得更远,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