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吴某玉受贿罪一案。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许柏刚主持,县检察院孙晓儒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苏丹列席会议。
被告人吴某玉利用担任某林业医院、中医医院院长职务便利,分别在采购药品及医疗器材、优先结算货款、医院职称评定及职称工资兑现、人员聘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共计800余万元。
会上,承办法官就该案基本案情、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等方面作了详细汇报。随后,审判委员会委员们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依次发表意见。
党组书记、院长许柏刚指出,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有助于法检两家在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共识,更好地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下一步,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强化法检两院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凝聚司法合力,提升办案质效,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