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9日,大箐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高某某挪用公款罪一案。10余名机关干部应邀到场旁听庭审,接受了一次特殊的以案释法教育。
被告人高某某在原带岭林业实验局某林场担任出纳员兼社会保险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挪用社会保险金、红松种子捡收部分承包费等公款人民币10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非法获利2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高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案件事实、量刑、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中高某某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定期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之后,观摩庭审的干部们表示,以真实案例现场说法、直击人心,以案释法效果更加直观明了,警醒了我们要时时刻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