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破产案件办理,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迎难而上,创新工作思路、化解推进障碍,探索实行管理人调查令制度,切实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
在办理企业破产强清过程中,清算组反映有部分未结破产案件债务人的财产无法查明,有的甚至找不到或很难找到公司的前任管理人员或财务账册,这直接导致管理人接手该公司非常困难,找出相关资产更是难上加难,严重影响破产办理进程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在辖区范围内勇于探索司法职能的合理延伸,实施支持管理人开具调查令制度,即管理人在辖区范围内调查破产企业的资产时,鼓励支持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开具调查令,申请书写明调查用途、协助调查单位、调查事项、律所指派人员等,法院审核通过后予以签发,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调查令的备案登记工作。
自探索实行管理人调查令制度以来,不但增强了管理人调查财产的能力,解决现实中管理人调查难的问题,还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实现了司法效能更高效的发挥。今后,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与破产管理人凝聚工作合力,聚焦问题、靶向施策、精准发力,统筹推进解决破产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