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上午,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安市某房地产公司与刘某、朗乡某商务酒店合同纠纷一案。在庭审期间,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某无视庭审秩序和纪律,多次出言不逊,并辱骂对方当事人,合议庭二次训诫后仍不听制止,并继续辱骂对方当事人,导致庭审被迫中止。
为维护审判秩序,捍卫司法权威,合议庭责令法警将刘某某强制带离法庭,并取消刘某某的代理资格。经过批评教育,刘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检讨。最终根据刘某某的悔过情节,报本院院长批准后,对刘某某作出罚款决定。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场所。大箐山县人民法院郑重提醒,所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秩序和纪律,理性表达自身诉求和观点,共同维护司法权威,才能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仅妨害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践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