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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8 16:58:14


因工作需要,大箐山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聘用制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3.限大箐山县户籍,需提供大箐山县户籍证明;

4.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5.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条件及其他条件: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要求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职位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及审核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人员提前登录“大箐山县法院网”(网址:http://ycdqs.hljcourt.gov.cn/)

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dlfyzgk@163.com),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9日-11月23日。

3.资格审核:大箐山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4日-11月25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4.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岗位,考试同一时间进行。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特别提醒: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招聘程序


1.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通过“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微信公众号,自行获取并保持联系方式通畅。

2.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加试,聘用制书记员需加试打字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4.资格复审。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5.加试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五分钟,报考者须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80字以上(含80字)。正确率不达标的,取消面试资格。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6.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地点统一设立在大箐山县。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大箐山县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工资实行与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4.合同签订。根据考察结果,与聘用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七、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龙江健康码”,须在考试当天下载当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以备进入考点时查验。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进入考点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且“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码色合格及体温测量合格(低于37.3℃)者,方可进入考点,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码色异常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体温高于37.3℃的考生,须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生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范工作。鉴于目前国内多地疫情频发,考试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3.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医治。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报考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大箐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796481129(请于工作时间拨打)

单位地址:大箐山县带岭镇康安小区9号楼

附件:

大箐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姓名)

大箐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文员报名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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