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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岭区人民法院思想上为民、程序上便民、措施上护民

发布时间:2012-09-20 10:55:20


    带岭区人民法院为了更方便群众诉讼,在为民、便民、护民的方式上下足功夫。一是审查立案便捷。遵循高效、规范、便利的原则,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做到“即诉即立”。采取上门立案的方式,解决群众困难。如:今年当得知70多岁的当事人王某诉其子女赡养一案,因老人年岁高且身患重病不方便外出时,立案庭的同志便主动到老人家,耐心告知应准备的证据,还为其安排了开庭时间,老人感动地说“法院同志真是服务到家了!”二是风险提示到位。立案时,工作人员都针对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当、证据缺失、申请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明确的告之,避免当事人受到不必要的损失。三是司法救助便利。针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办理减、缓、免诉讼费,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如,原告高某诉带岭行政管理执法大队行政确认一案,当时原告是拄着双拐来法院的,行动非常困难,通过了解得知他不仅身体患病,且没有固定收入,靠低保维持生活,符合诉讼费减免条件,于是告之准备相关材料,为其减免诉讼费。一审判决生效后,原告提出上诉,我院将上诉卷宗和减免诉讼费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法院,使其二审诉讼费也得到了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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