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4月12日,大箐山县人民法院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审判委员会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做出安排部署。
党组书记、院长许柏刚带领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学习和解读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紧紧围绕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保护伞”、打财断血防止死灰复燃、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害、依法保障相关人员权益等重点方面进行了学习讨论,深刻理解相关法条内涵。
会议强调,《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制定,是打击扫黑除恶的重要武器,作为审判机关,作为基层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利用好手中的武器,严厉打击惩治黑恶犯罪。同时,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有效地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会议要求,一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理解法条涵义和法律适用,提升打击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二要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依法依规、罚当其罪。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一网双微”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采取设置宣传台、悬挂条幅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提高全社会知晓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